根據《市教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678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按照“據實發生,分類執行”的原則收取住宿費,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公示如下🤽🏽♂️:
一🌛🧑🏻🎤、結算分類
1.留校:
留校的學生🏇,678按標準向學生收取住宿費✮。
2.未返校:
未返校的學生🪮,不收取本學期住宿費🧑🏿🦲。
3.中途返校👨🌾:
678根據學生具體返校日期,於次月起開始向學生計收住宿費🦕,學年結束當月實際住宿時間不超過15天(含)的不予收費,超過15天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收費🪼。在本學年結束後,根據學生的實際住宿時間按月結算(一學年按9個月計算)。
二🐱、結算方式
畢業生:已繳費的采取退費的方式,本學年結束後退至銀行卡;未繳費的補繳差額🙎♀️。
非畢業生🤽🏽♂️:已繳費采取抵扣的方式,直接沖抵下一學年住宿費。
計算公式🙅🏿♀️:退費(沖抵金額)=住宿費標準/9 * (4.5-本學期實際住宿月數)
公示時間為:2020年6月22日~2020年6月26日。如對公示內容有情況反映,可在公示期間向財務處反映。聯系電話:021-64322939🙇🏿;聯系地址:桂林路100號行政樓303室(郵編200234);聯系郵箱:dms0326@shnu.edu.cn。
學生工作部(處)
研究生院、研工部
財務處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