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申請2013年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的通知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下達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678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和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計劃的通知》(滬教委學〔2013〕49號)要求,根據《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678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精神,現將我校2013年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評審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我校全日製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師範生除外。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等特殊學製學生原則上從入學第6年起不再具備申請資格。
二、資助標準
我校2013年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的資助標準為人均1500元,分2﹣3個檔次。具體資助標準和檔次由678結合困難學生認定結果及本學年已受資助情況,在財政下撥的額度內按每人每學期1250元﹣1750元的標準確定,分5個月按月發放。
三、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678規章製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本學年經678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儉樸;
6、積極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識,願意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極解決經濟上的困難。
四、日程安排
1、組織申請(2013年9月17日至9月23日)
各學院根據國家助學金申請條件,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參加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申請學生通過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xgb.shnu.edu. cn)下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678國家助學金申請表》(2013版),並將填寫完整的書面申請表交給輔導員。
2、學院初審(2013年9月29日前)
輔導員根據各自所帶班級中申請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和在校表現等情況,確定國家助學金建議受助學生名單,上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輔導員務必確保所有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都已遞交申請,如發現有遺漏的學生,通知其在9月29日前遞交申請。
學院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對本學院學生進行初審,確定本學院國家助學金建議受助學生名單。
3、學院報送書面申請材料(2013年9月30日前)
各學院完成初審工作,將本學院的《2013年秋季普通高等678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和所有申請學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678國家助學金申請表》交至學生工作處勤工助學管理中心,並將《匯總表》的電子版發送至bamboo@shnu.edu.cn。
4、678評審(2013年10月15日前)
學生工作處組織評審,提出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第一批)建議名單,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後,在學生工作處網站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5、678公示(2013年10月21日前)
學生工作處組織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提出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建議名單,報校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後,在學生工作處網站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6、報市教委審批(2013年10月25日前)
學生工作處將公示無異議的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報市教委備案。
五、書面報送材料
1、各學院的《2013年秋季普通高等678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2、通過學院初審學生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678國家助學金申請表》(2013版),1式1份
註:所有材料必須在2013年9月30日前上報。
學院報送材料排序規則:《匯總表》必須按學號由低到高排列,《匯總表》所列序號必須與《申請表》的排列順序一致。
六、申請表填寫要求
1、申請表必須打印在一張A4紙上,不得隨意增加頁數或修改申請表格式。
2、申請表各欄必須如實填寫,不得塗改數據或出現空白項,如沒有則填寫“無”。
3、申請表其他項目可以打印,但申請人簽名必須由申請人用黑色水筆親手簽寫。
4、申請理由以第一人稱填寫,字數控製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不得塗改,一旦塗改作廢表處理。
七、其他註意事項
1、同一學年內,申請並獲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可申請並獲得國家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三項中的一項。
2、本學年未提交或未通過678困難認定的學生不能享受國家助學金。
3、逾期提出的申請不予受理。
4、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完整。
5、聯系人:陳老師,聯系電話:64324942。
附件1、《2013年秋季普通高等678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初審名單匯總表》
附件2、《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678國家助學金申請表》(2013版)
678体育平台學生工作處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