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678公務支出👩🦼,提高支付透明度,根據《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加快推進公務卡製度改革的通知》(財庫〔2012〕132號)、《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務卡製度改革方案》(滬財庫[2007]31號)、《上海市市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辦法》(滬財庫〔2008〕45號)、《關於本市全面推進區(縣)實行國庫單一賬戶和公務卡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財庫[2012]17號)、以及《關於本市進一步推進公務卡製度改革的通知》(滬財庫[2012]5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公務卡,是指我校職工統一辦理由個人持有、保管和使用的銀聯標準信用卡🥼。主要用於日常公務支出和財務報銷業務,該卡也可用於個人消費。
第三條 公務卡以持有公務卡的工作人員(以下統稱持卡人)個人作為償債主體,持卡人本人承擔公務卡使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四條 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公務卡,規範使用公務卡辦理公務支出的支付結算業務👩🏽🚀,並按678規定的時間及時向678財務處申請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條 財務處依托國庫集中支付系統和公務卡支持系統,審核公務卡報銷事項。對於批準報銷的公務卡消費支出,按規定時間通過授權支付零余額賬戶或678實有資金賬戶,向公務卡辦理資金還款手續👩👧。
第六條 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不改變678現行財務管理製度🌦、會計核算辦法、報銷基本流程和報銷審批程序🐥🛤。
第七條 指定農行徐匯區桂林支行為我校國庫集中支付的發卡銀行🏅。
第二章 公務卡的日常管理
第八條 公務卡的開立範圍為我校事業編製在編在崗正式教職工👩🦳。對於678長期聘用、借調和確需辦理公務卡的非在編人員,經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678人事處和財務處批準後方可辦理公務卡🕺🏼。公務卡實行“一人一卡”實名製管理。
第九條 678財務處負責向發卡銀行申辦我校職工的公務卡🚥🙏🏻,並按規定程序🚣🏻♂️🪔,與發卡銀行對公務卡相關信息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進行確認和維護管理。
第十條 678新增持卡人員、持卡人員調動、退休🦂、因故離職或持卡人信息變動等情況⛱,678人事處應將相關信息及時報財務處,由678財務處負責辦理公務卡的申領👩🏼🎤、調出、停止使用及信息變動手續,並在結清公務卡費用後10日內🅱️,通知發卡銀行及時維護公務卡支持系統👨🏻🏫。
第十一條 公務卡的信用額度,不超過5萬元。持卡人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免息還款期內先支付後還款☁️。
第十二條 公務卡結算範圍包括上海市公務卡支付目錄內5萬元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包括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培訓費🙆♂️、手續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出國費、水電費👨🏽🦰、郵電費、報刊雜誌訂閱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維修費、印刷費、專用材料費、委托業務費、其它交通工具運行維護費、其它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作為強製結算範圍。上述公務卡支付目錄範圍中屬於政府采購範圍的,應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執行,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原使用銀行轉賬方式結算的,可繼續使用轉賬方式✅。
第十三條 具備公務卡結算條件的公用經費支出(即A開頭的項目經費)均應使用公務卡支付。在實際工作中🟡,確因采用公務卡結算條件不具備的𓀜,經單位財務部門批準,可使用現金支付🌧。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的財政性專項經費👨🏻🦱、縱向科研課題經費👨🏿🎓、橫向科研課題經費等其他經費,也可參照使用公務卡支付。
第十四條 在不影響公務支出的情況下,公務卡也可用於個人支付結算業務,但不得辦理財務報銷手續✔️,678不承擔個人消費行為引致的一切責任。
第十五條 公務卡的卡片和密碼均由持卡人個人負責保管。公務卡遺失或損毀由個人自行到發卡行申請掛失後🚴🏽♀️,通過678財務處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辦理補卡手續📮。
第十六條 發卡銀行按規定定期提供持卡人公務卡消費對賬單🥟,並按照與持卡人約定的方式及時向持卡人提供公務卡賬戶資金變動情況和還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十七條 持卡人對公務消費交易發生疑義,可按發卡銀行的相關規定提出交易查詢🪙。
第十八條 公務卡存款無利息🧘🏽♂️,透支消費具有一定的免息期。我校公務卡的免息期為25-56天👩🏻⚕️。在免息期內還款無利息支出🙍🏻⛄️,超過免息期還款所產生的罰息和滯納金由持卡人本人承擔。
第三章 公務卡的支付管理
第十九條 對於納入公務卡結算範圍,使用公務卡結算的公務支出,應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先通過公務卡結算,並須取得發票等財務報銷憑證和有關銀行卡消費憑證👨🏻🦯。持卡人應按678規定履行財務報銷審批手續👬🏼,678財務處按照財務報銷審批流程對公務卡公務支出進行審核。
第二十條 禁止持卡人通過公務卡提取現金進行公務消費。持卡人通過公務卡提取現金視同個人消費,提現手續費等費用由持卡人承擔🤷🏻♂️。
第四章 公務卡的財務報銷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持卡人使用公務卡消費結算的各項公務支出,應於免息還款日前10天(遇節假日向前順延),整理所有公務消費原始票據交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二十二條 持卡人使用公務卡同時進行公務和個人消費時,必須將公務消費與個人消費部分區分開🤱🏽,應分別刷卡支付,並分別打印交易消費憑條和發票👔,678財務處只對公務消費部分進行報銷🚴🏽♀️。
第二十三條 持卡人辦理公務卡消費支出報銷業務時,應當按照財務處要求填寫“報銷單”,並提供如下原始票據:正規發票、經本人簽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明細清單(機打小票因日久退色需要復印)。相關票據審批簽字後交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
第二十四條 持卡人在一項經濟業務中✏️,如果同時有轉賬結算、公務卡結算和現金結算🤾🏻,則應根據不同的結算方式,分別填製報銷憑證審批報銷。
第二十五條 財務處原則上在辦理公務卡報銷手續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公務卡報銷資金的還款手續。
第二十六條 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在規定的免息還款期內辦理財務報銷手續的🚊,可通過傳真等書面方式委托本部門其他人員填製正式借款單,並提供持卡人姓名、卡號、消費時間和每筆消費金額的明細信息⬇️,在辦理經費審批手續審批後,經財務人員審核後先辦理借款手續,於免息還款期前先將資金轉入公務卡,待持卡人回678後及時補辦報銷手續並沖銷其借款🈵。
第二十七條 財務人員登陸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或查詢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下載的公務卡支付信息,根據持卡人簽字確認的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明細清單、提供的姓名(卡號)、交易日期和消費金額等信息,查詢核對持卡人公務消費的真實性,審核確認後批準報銷。
第二十八條 因向供應商退貨等原因導致已報銷資金退回公務卡的,持卡人應及時將相應款項退回678財務處⛱🍮,並由財務處及時退回零余額賬戶或專用存款賬戶。持卡人退款的財務審核手續按678財務製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產生費用由持卡人個人承擔,678不予報銷😝。
1. 使用公務卡用於個人消費的部分。
2. 報銷費用與提供的報銷憑證👩、公務卡消費交易憑條(POS機小票)不符的🧝♀️🫄。
3. 持卡人透支提取現金所產生的手續費、利息🔟、罰息及滯納金等。
4. 持卡人未能在公務卡免息期內報銷還款,所造成的罰息和滯納金等🤵🏽♂️👩🏼🍼。
5. 因持卡人個人保管不慎或遺失等🃏,造成公務卡被盜刷所形成的支出或損失。
6. 其他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和要求或超出標準的消費。
第三十條 各部門負責人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對本部門公務卡持卡人的公務消費行為進行管理和審核🪇,嚴格控製支出,杜絕超範圍⏳、超標準支出,確保公務消費支出控製在規定範圍之內🦶🏼🕎。
第五章 其他結算管理
第三十一條 678實施公務卡結算方式後,在第十二條公務卡支付目錄範圍內☆,一般情況下不再使用非公務卡或現金結算🤜🏿。
(一)屬於下列情況之一,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1. 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外的地區發生的公務支出。
2. 按規定支付給非本單位個人的公務支出。
3. 按規定支付給教職工的差旅補助👑。
4. 簽證費、快遞費⛏、出租車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等目前只能使用現金結算的支出。
5. 離退休人員因公務活動報銷的活動費用。
6. 確需使用現金或非公務卡發放的專家咨詢費🧹、外單位人員勞務費🔲、臨時人員工資、學生獎助學金、慰問金、撫恤金、喪葬補助及遺屬補助等支出。
(二)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並經678財務處長批準後,下列情況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
1. 在不具備刷卡條件的場所發生的單筆消費在1000元以下的公務支出。
2. 其他不能采取轉賬和公務卡支付方式結算的商品和服務等支出。
第三十二條 實行公務卡結算方式後🤨,原則上不再向教職工個人辦理現金借款。不具備刷卡環境而又確需進行公務消費時,由個人先行墊付資金,然後按照財務報銷程序進行報銷。
第六章 管理職責
第三十三條 678財務處在公務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1. 組織本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統一辦理公務卡🌙;及時做好新增、調動✩、退休等持卡人變動的公務卡管理工作。
2. 協助發卡行向本單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3. 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嚴格按照預算及財政財務等有關規定🫡,審核本單位持卡人提請報銷的公務卡消費信息,及時辦理公務卡報銷還款和資金退回等業務,及時下載保存報銷還款信息🧑🔧,做好相關賬務處理工作,並按月與發卡行就公務卡報銷還款情況進行對賬。
4. 配合市教委和市財政局做好公務卡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
第三十四條 678人事處在公務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1. 確定辦卡人員的範圍,向財務處提供辦理公務卡人員的相關信息。
2. 及時向財務處提供新增、調動、離退休及因故離職等持卡人變動信息🪼。
3. 提前通知調出🌥、離退休等持卡人做好公務卡費用清理🎛、結算相關事宜✊🏻,確保辦理人事手續前,相關人員公務卡費用的清理與結算。
第三十五條 持卡人在公務卡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是🤾🏿♀️:
1. 按規定申請辦理公務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碼🙋🏼♂️✧,並承擔因個人保管不善等原因引起的公務卡費用損失🧑🏿🚀。
2. 因執行公務使用公務卡結算和報銷,須接受財政部門、678財務處及相關部門對公務支出的監控管理。
3. 及時歸還公務卡項下銀行欠款。因離職、退休🍒🧺、調出等原因離開678,須在辦理手續前,按要求清理公務卡項下債權債務,停止公務卡的使用。
4. 遵守國家關於銀行卡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本辦法有關規定,規範使用公務卡。
5. 承擔自行將公務卡用於個人支付結算業務而可能引致的一切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各相關公務卡操作人員,嚴禁違規辦理公務卡報銷業務或查詢、泄漏我校公務卡持卡人的私人交易信息;嚴禁持卡人違規使用公務卡💑、惡意透支、拖欠還款或將非公務支出用於公務報銷👩🏿🦲;違反相關規定的,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4年1月1日執行,由678財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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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