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校處級後備幹部(以下簡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能夠擔當678事業發展重任、有發展潛力的後備幹部隊伍,根據中共中央《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中組部《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工作規定》、《關於加強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培養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有關精神,結合678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後備幹部工作必須堅持《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有關原則,還應當做到:
(一)把握德才標準🤌🏿,堅持以德為先;
(二)註重發展潛力,重視培養提高;
(三)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管理;
(四)服從工作大局,統一調配使用。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選拔管理678處級後備幹部🧏♀️。
第四條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管理和使用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在校黨委的領導下由黨委組織部負責組織實施;各二級單位黨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本單位後備幹部的推薦、培養、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條件和資格
第五條後備幹部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還應當具備以下資格:
(一)正處級後備幹部,一般應當在副處級崗位上🤾🏽♀️,或是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二)副處級後備幹部🐶,一般應當在正科級崗位(含相當於正科級崗位)上,或是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三)一般應當具有全日製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四)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就的🧑🏻🦰,或特別優秀、發展潛力大的可適當放寬資格🤵🏿♂️;
(五)身體健康。
第三章 數量和結構
第六條後備幹部的數量一般按照處級幹部數1:1的比例確定。
第七條 後備幹部隊伍應當形成合理結構🤟🏻:
(一)正處級後備幹部的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40周歲以下的要有一定數量;副處級後備幹部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30周歲以下的要有一定數量;
(二)註重選拔政治素質過硬🧛♀️🌷,熟悉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有良好專業背景的專任教師;
(三)後備幹部隊伍專業結構應當與678建設目標與發展任務的要求相匹配🤭;
(四)女幹部💆🏽♀️、少數民族幹部、非中共黨員幹部應當占一定比例。
第四章 選拔
第八條 選拔後備幹部應當廣泛發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擴大選人視野,優化隊伍結構👨🏽⚖️,不僅要註重從黨政管理幹部中選拔🕷,也要註重從專業技術人才中選拔。
第九條後備幹部的選拔工作一般應當經過下列程序:
(一)民主推薦🦹🏿♂️:各二級單位黨組織根據民主推薦情況和班子結構要求,集體研究提出推薦人選名單,報黨委組織部確定考察對象🧑🏼🔧;
(二)組織考察:黨委組織部會同各二級單位黨組織對考察對象進行組織考察,並征求紀檢部門意見;
(三)討論決定:校黨委常委會討論確定後備幹部人選。
後備幹部名單以適當方式向其所在黨組織反饋🔔。
第十條選拔後備幹部要按照規定的條件和資格嚴格把關,特別是把好政治關。要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表現🙇🏻♂️👶,註重考察工作實績✋🏼🧛🏻、發展潛力♨️,註意了解其熟悉領域和主要專長。
第十一條後備幹部選拔工作一般在678處級和科級幹部集中聘任完成後進行。在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和在競爭上崗中發現的優秀年輕幹部,暫時不能提拔使用的👩🏽🔧,可按規定程序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第五章培養
第十二條後備幹部選定後,要確定培養方向🤷🏻♀️,製定分類培養計劃,落實具體培養措施。
第十三條 培養後備幹部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堅持理論武裝、業務培訓和實踐鍛煉相結合,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質擺在首位、把加強能力建設作為關鍵環節🫳🏻、把改進作風作為重要內容,全面提高後備幹部的綜合素質和能力。
第十四條 加強對後備幹部的教育培訓。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層次後備幹部的特點和實際情況🧝🏻,通過選送到校黨校🐕🦺、市委黨校、國家教育行政學院等參加學習🧑🎨;組織對678事業發展中的實際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拓展國(境)外培訓項目等形式,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
後備幹部每三年至少參加一次教育培訓。
第十五條 加強對後備幹部的實踐鍛煉。實踐鍛煉采取交流輪崗與掛職鍛煉相結合、校內與校外相結合的形式。
對經歷相對單一的後備幹部,要有步驟地進行崗位輪換,增加多崗位工作經驗;對於缺少管理經歷的後備幹部,要有計劃地安排校內外掛職鍛煉🥩,提高應對不同工作環境的本領和能力。
有意識地安排後備幹部到情況復雜、條件艱苦的環境工作或是承擔急🚵🏽♂️、難👰🏻♂️、險、重的工作任務,提高後備幹部應對復雜局面、處置復雜問題的能力🏦。鼓勵後備幹部參加援藏、援疆等對口支援工作👩🦲。
第六章 管理
第十六條實行後備幹部定期分析製度。定期分析可以結合後備幹部的年終考核和平時考察等工作進行👳♂️🏃,主要了解後備幹部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重點考察思想品德、工作實績和發展潛力🌙,對後備幹部培養和管理的有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七條實行後備幹部信息管理製度。黨委組織部建立後備幹部檔案🛌🏽,內容包括:後備幹部的基本信息、表現材料、培養方案☘️、考核情況、獎懲情況、培養情況等📝。各二級單位黨組織應及時向黨委組織部報備本單位後備幹部最新情況。建立後備幹部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學化📼。
第十八條實行後備幹部動態管理製度。
後備幹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調整出後備幹部名單🧑🏿🎨: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廉潔自律等方面發現問題,不宜提拔使用;
(二)工作失職,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
(三)工作實績不突出,發展潛力不大👮🏼♀️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五)作風不實🧏🏿,威信不高,群眾意見較大;
(六)由於健康原因🫒📋,不能擔負繁重工作任務;
(七)因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作為後備幹部。
第七章 任用
第十九條 對德才兼備🧑🏼🎓、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各方面條件成熟的後備幹部👩🏻🌾,根據工作需要予以任用🦶🏼。678根據幹部隊伍建設的需要🧘🏿♀️,在全校範圍內統一調配使用後備幹部,優化後備幹部資源配置。
第二十條 678選拔處級幹部,一般應當從後備幹部隊伍中選拔任用。
第二十一條積極向社會推薦和輸送後備幹部👩👦👦👩🏼🏭,鼓勵和支持後備幹部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幹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
第八章紀律
第二十二條 後備幹部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相關紀律規定💾。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13日